根据所处角度(业主、PMC、监理、总承包商、分承包商、供给商)不同,工程治理的职能也不同。其共性职能是:为保证项目在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,围绕“质量、工期、投资”控制目标,乌兰察布市政工程在项目集成治理、范围治理、时间治理、本钱治理、质量治理、人力资源治理、沟通治理、风险治理、采购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。
一、立项决策阶段
1、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;
2、协助业主选择咨询单位、签订咨询合同、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、治理;
二、设计治理
1、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、签订勘察设计合同;
2、协助业主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实;
3、监视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治理;
4、代表业主向政府职能部分报审设计文件;
三、前期预备阶段
1、代表业主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;
2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;
3、监理单位的确定;
4、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。
四、采购治理
1、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、制定采购计划;
2、完成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
3、负责采购合同的治理;
五、项目实施阶段
1、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;
2、代表业主与有关工程质量等部分的联系工作;
3、监视监理合同的履行;
4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试车报告、并组织职员进行见证试车;
5、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、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预验收;
6、负责向城建档案治理部分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;
7、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的专项工作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。
六、项目文档治理
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、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、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回档移交业主。
七、项目后评价阶段
项目竣工后、向业主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、项目物资采购、项目勘察设计、项目施工、项陌生产运行、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。
八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、业主与工程项目治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。
业主主要职责
1、与项目治理企业签订项目治理服务合同、并明确授权;
2、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;
3、报批和审查有关文件;
4、张罗项目资金、支付项目治理用度和工程设备价款等用度;
5、监视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。
项目治理企业职责
1、完成可行性研究(根据合同约定);
2、协助业主编制业主要求;
3、编制项目计划;
4、组织工程招标;
5、审查设计文件;
6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的组织与治理;
7、代表业主进行合同治理;
8、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的进度、用度、质量、材料、进行控制等。